国教院教字〔2024〕12号
关于举办第三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发展”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重要部署,有效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会同国际儒学联合会联合举办第三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理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教育界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家庭、学校、课程、教材、课堂为重点,有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教育系统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肩负起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使命,为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助推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9日,其中6月25日至29日赴福建省南平市进行现场教学。6月18日18:00前报到,29日结业。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福建南平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国际儒联朱子研修基地)。
三、选派学员要求
1.培训对象为市、县教育局局长(含副职)和负责相关工作的科室干部。请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优先选派近年来未参加过此类班次的学员。
2.参训学员要确保学习期间不离院参加会议、出国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如需请假,须事先由派出单位党委出具请假说明,加盖公章,并征得我院教学工作小组的同意。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七分之一者,不发结业证书。
3.参训学员必须身体健康,以保证正常学习。
四、培训方式
1. 政策解读:邀请相关专家解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方针政策。
2. 经典导读:邀请专家阐释中华经典蕴涵的核心思想理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
3. 经典诵读:诵读《论语》《大学》《中庸》等经典,并抄写部分名篇。
4. 分组研讨:组织学员就经典研读体悟、传统文化融入课程教材课堂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5. 现场教学:参观国家博物馆或首都博物馆;走进中小学校,就推进传统文化融入各学科课堂进行分享;赴南平市进行与儒学文化相关的教学活动。
6. 经验分享:撰写研修心得,并在大会上交流。
五、考核与结业
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相关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由国际儒学联合会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六、培训经费
培训项目经费由国际儒学联合会专项经费支持,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按双人间标准住宿)。往返交通费(含京外考察)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七、报名方式
1. 请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落实参训人选,并于2024年6月12日前将《报名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名备注为“省份+传统文化研修班”。
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进修二部 王甜
联系电话:010-69248888转3503
报名邮箱:pxzs@naea.edu.cn
八、报到注意事项
1. 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招生通知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2. 报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
3. 乘车路线:
公共交通:乘地铁4号线至清源路站下车A口出;从地铁清源路站A口出来后,向北直行见红绿灯左转,前行约300米即到学院北门。
自驾车:沿京开高速公路南行,至黄村出口上辅路右转,沿清源路直行,在第四个红绿灯路口右转前行见红绿灯路口左转,前行即到学院北门。
附件:1.《名额分配表》附1.docx
2.《报名汇总表》附2.docx
3.《学员情况登记表》附3.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4年5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