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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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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  

  2021年第2期(总第108期)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部编印             2021923

  

  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学院出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出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决策服务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课题动态

  智库工作

  成果要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7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完善评价机制,做出明确工作安排部署。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

  (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

  (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

  

                学院出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20219月13日,学院党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21]30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学院功能定位和学科发展任务要求,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将以科研工作为主,紧密围绕干部教育管理和教育政策科学,强化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研究特色,大力推动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结合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围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现就此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2011月,学院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人社部[2020]108号文),学院成为除“一校五院”外,中央国家机关干训院校中第一个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决策精神,推动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更好地服务于学院建设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决策咨询重要机构、党和国家干训机构重要组成的发展战略,实现博士后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我院博士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办法》。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

  2.《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3.《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人部发[2009]17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

  6.《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

  三、制定过程

  • 政策研读,收集资料

  一是组织深入学习中办、国务院、国办、人社部、全国博管办等部委出台的有关博士后的政策文件6部;参阅人教社、教科院等4家兄弟单位博士后管理制度;二是调研教育部学位中心、教育部课程中心、安徽省委党校/安徽省行政学院、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等多家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际运行情况,汲取有益经验;三是赴长沙参加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基金会有关负责同志深入交流,咨询政策疑难点问题。

  • 广泛调研,征求意见

  科研部对学院人事处、纪检监察与审计处、财务资产处、内控办、以及全体教学培训部等多部门开展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经内网公示等环节,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办法》。

  

  学院出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决策服务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20219月13日,学院党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决策服务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院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出台背景、工作过程和核心内容,围绕决策服务成果认定,学院科研部就此进行解读。

  一、背景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着力破除唯论文、唯帽子等顽瘴痼疾。2020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社科[2020]3号),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依照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单位委托中国教育科学院开展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决策成果认定办法》,年初学院出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21]7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作必须包含决策服务成果。为贯彻部党组决策精神,扭转“唯论文”不良导向,辅助支持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办法》。

  二、工作过程

  根据计划安排,科研部认真学习国务院、教育部出台的有关教育评价改革方面文件,参阅《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决策服务成果认定办法》,通过对学院党政办、党校办、人事处、教学培训、杂志社和内控办等13个部门认真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办法》

  三、核心内容

  《办法》共包括总则、认定范围、认定程序、监督检查、附则五部分内容。《办法》规定学院决策服务成果认定范围包括调研咨询报告等6种成果形式,同时明确外派、借调、挂职等职务行为形成成果不在办法认定之列。学院决策服务成果认定采取集中申报原则,每年1次,具体时间视学院职称评审启动情况而定,认定程序一般包括申报、复核、评审、公示等四个环节。

  

  课题动态

  718日,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立项名单公布,我院6项课题中标,名单如下:司洪昌教授《十四五期间深度贫困县学校空间布局研究》、许杰教授《双一流建设政策实施中的学科治理研究》、杨中超副教授《家庭第一代大学生在校表现及其对就业质量的影响研究》、陈霞玲副教授《高校跨学科研究团队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影响因素与组织激励》、屈潇潇副教授《我国面向创新人才培养的本科教育组织模式变革研究》和李海鹏副教授《立德树人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香港与内地学生价值素养培育路径比较研究》。祝贺以上同志!

  96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结果公示,我院3项成果入选,其中丁月牙教授《行动者的空间——甲左村变迁的教育人类学研究》和许杰教授《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建构与政策实践》获二等奖;杨中超副教授《教育扩张对代际流动的影响研究》获三等奖。祝贺以上同志!

  

  智库工作

  20216月以来,学院教师先后提交4篇调研报告,其中部分报告获领导批示。

  

  成果要报

  政治稳定治理模式革新的秩序力重组与疏浚

  发表于《理论与改革》202105

  作者:胡锐军

  摘要要使政治秩序达到最佳的运行状态,必须对政治稳定的治理模式进行不断地调适,而秩序力是驱动政治秩序发展和运转的最直接力量,因此,对秩序力进行适时的优化重组,对其运行的阻力给予及时的疏浚排解,是推动政治稳定治理模式革新的一条重要路径。根据社会秩序原理和治理现代化的愿景,对秩序力的优化路径主要要秉持和采用三种理念及策略。(1)政治暴力上,追求霸道与王道悖论性矛盾的现代性和解与功能互补,即适度消减霸道,适时增加王道,实现二者的包容性、现代性和解与融合。(2)政治权力上,保持党和政府在国家社会关系中的持续性、阶段性强势交叉互动并动态调适,即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适度推行大政府大社会的阶段性双强治理模式;在政党与社会关系上,保持强政党强社会的持续性双强治理模式。(3)政治权威上,推进从法理型权威到生态型权威的更高阶升级,重点厘清几点认识:多中心治理不是去中心;权威的形塑不仅限于党内也不仅依靠历史合法性资源;维护权威不仅限于单向度交往;包容性治理不仅仅是政府对民众的仁爱。

  

  大学信息化文化分析框架与建设路径

  发表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108

  作者:张虹

  摘要信息化文化是大学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面向教育现代化2035,加强大学信息化文化建设是实现以信息化为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大学信息化文化是大学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外部适应性问题和内部整合问题时习得的被大学组织成员共享的基本假设的集合。大学信息化文化具有集体性、传承性、稳定性、发展性和冲突性。大学信息化文化可以从实物化人工成分、符号化人工成分、显意识基本假设和潜意识基本假设四个层次进行分析。大学信息化文化建设路径包括加强大学信息化文化体系建设,增强要素一致性与群体一致性,培育多层次、多面向的大学信息化亚文化共同体,提高大学组织成员的信息化参与度,提升大学领导者信息化文化建设意识和能力。 

  

   “一带一路建设下第三方市场合作理论探索

  发表于《国际观察》202104

  作者:庞加欣

  【摘要】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一个新趋势,也符合国际关系——特别是大国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从长远看,也有助于推动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对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形成机理进行理论化分析对于我们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下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从国际关系结构的系统演化、第三方国家的发展供需与国际援助的不足以及比较优势这三个角度来对第三方市场合作进行理论性分析后认为,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不仅可以确保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推进,而且还可以帮助一带一路建设拓展更大的空间,对于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德国学习工厂产教融合的特点及启示

  发表于《高校教育管理》202104

  作者:陈正等

  【摘要】为解决产业发展过快引发的产教失衡失配问题,德国学习工厂兴起与发展,这既是产教融合的需要,也是产教融合的载体,具有功能耦合整体性、多元主体协同可持续性、构建路径前瞻性等特点。我国高校亟待深化产教融合创新育人机制,注重多功能耦合,解决企业主体育人合作缺位问题;强化可持续发展,提升高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聚焦前瞻性设计,提升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创建水平。

  

  新时代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意蕴、困囿与突破

  发表于《湖南教育(C版)》202106

  作者:佛朝晖

  【摘要】新时代加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事关治国理政、强国富民、立德树人。但是在诸多因素影响下,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存在四多四少的困囿。为此,我们必须以工匠精神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目标导向,区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异同,采用劳动教育融合课程、汇入校园、进入教材、纳入评价等策略,构建新时代职业院校劳动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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